关于印发《2008年太仓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1-09浏览次数:字号:[ ]

各镇(区)社会事业办、各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学校:

2008年太仓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意见》报请太仓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太仓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意见

 

太仓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入学  意见  通知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太仓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校对:郁利平            打印:徐燕萍(共印90份)

2008年太仓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苏州市教育局有关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义务教育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入学原则

1.各镇(区)政府、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入学、入园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来太人员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幼儿园学位。

2.各学校按市政府划定的施教区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并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下负责实施。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在父母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

4.切实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适龄盲童可到苏州市盲聋哑学校联系就读,适龄聋童可到昆山爱心学校联系就读,适龄智残儿童可到市爱心学校(设在浏家港)就读。残疾、弱智儿童满lO人以上的镇原则上都应在中心校开设特教班,数量较少的可随班就读,并建立档案,做好有关工作。

5.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应切实保障所辖区域来太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吸纳为主”的基本原则。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来太子女入学,力争使公办学校吸纳的比例不低于70%。

6.严格执行《苏州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苏府[2006]26号),加大扶贫帮困助学的力度,关心弱势人群,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各校均应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困助学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今年设在陆渡中学的免费教育班将继续招收初一新生,有关报名材料于5月底前报基教科。

三、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入学年龄

1.初中:年龄在在15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或年满15周岁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

2.小学:年满6周岁(2002年9月1日前出生)

3.幼儿园:大班5周岁(2003年9月1日前出生),中班4周岁(2004年9月1日前出生),小班3周岁(2005年9月1日前出生)

五、报名办法及时间

1.初中:

    (1) 各小学填写好“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班学生花名册”(由各校按去年样表印制),在6月30日前送交当地中学,作为集体登记报名。

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送相应中学,花名册一式三份,小学、初中各存—份,另—份报基教科备案。

(2)各初中根据学生花名册在7月2日前给所有新生发放验证通知书,学生持验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验证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备查。各初中验证报名时间:7月5日、6日。

(3)因学生本人户口转移等原因,需到新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的初一新生,统一由原小学直升的中学录取后,再由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本人不得自带毕业生登记表到新校报到,有关中学要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拟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农村小学毕业生(户口、房产证均在太仓城区),先在原小学直升的中学录取,再凭该中学开出的转学联系单到居住地所在的城区中学办理验证报名手续,下一学年开学前再补办转学手续,有关名单请当地初中汇总后于7月4日前分别报基教科及城区相关初中。

户口在太仓的小学毕业生,拟到外地初中借读的,必须办理借读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本市不再保留初中学籍。

(4)非本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在本市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原籍地户口本、暂住证、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六年级成绩单)、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等,于即日起就近到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2.小学: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大班汇报单,在7月5日、6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的适龄儿童,凭外来人口暂住证、婴儿出生证、大班报告单等,于即日起就近到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3、幼儿园: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持户口簿、婴儿出生证,在7月12日、13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幼儿园登记、报名。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的幼儿,凭外来人口暂住证、婴儿出生证等就近到暂住地规定幼儿园登记,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园交费手续。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民办学校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沪太外国语小学、太仓实验中学、沙溪实验中学)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原则、报名和录取时间、报名条件与手续、招生计划与范围、收费标准等需经教育局审批。

2.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另行进行笔试。小学毕业生在太仓实验中学、沙溪实验中学两所学校中只能选报一所,不得兼报。如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等额录取的办法;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根据推荐录取方案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民办学校应在7月2日前将录取名册报基教科。

七、 有关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必须由学校盖章,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根据《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严禁不满年龄的儿童入园入学,违者,将通报批评或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3.认真执行事业计划,适当控制起始年级的学额(初中每班45人,小学每班42人),严格控制“择校生”,各初中、小学施教区内的学生尚未招完或学额已满则不得招收择校生,确有实际困难有择校要求的,要到所择学校登记并认真填写“择校生审批表”,被择学校要认真调查审核,根据空余学额数确定择校生名单,报基教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缴费、入学手续,择校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择校生登记时间为 7月8日, 审批时间为7月9日。

4.各地要确保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99%以上,大、中班入园率要达100%。各镇要提前做好幼儿入园的摸底工作,安排好园舍,确保新学年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办好托班,托大班的入学年龄为30――36个月(2005年9月1日――2006年2月28日出生)。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招收24――30个月的孩子,使学前教育向0――3岁的婴幼儿延伸。

5.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认真做好新生的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

6、根据有关规定,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的有序进行,托班新生、幼儿园小班新生及大、中班插班生报名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保育教育费,其余费用一律在下学期开学时收取。

7.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有其特殊性,具体按附件1实施。

 

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入学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太仓经济的发展,各校、各园都要高度重视,在市教育局和各镇(区)政府的领导下,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耐心细致,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太仓市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有关规定

附件2:太仓市初中、小学择校生审批表

 

附件1:  

2008年太仓市城区初中、小学、

幼儿园入学工作有关规定

一、施教区的划分

1.初中施教区:

市一中:人民路(延伸段)以东,外环一级公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市二中:人民路(延伸段)以西,新浏河以北。(含属城厢镇的新毛拆迁户)

新区中学:原板桥中学施教区;

半泾河以东,新浏河以北;

              外环一级公路以北,属新区的居委会、自然村(含安置在新区的娄东、新毛、岳王拆迁户)。

2.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经贸小学:204国道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南洋丽都、南洋广场小区内学生可就近到经贸小学入学,视为学区内)

朱棣文小学:太平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新区三小:半泾河以东,南京路以南,外环一级公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城一小: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城三小:204国道以东,南京路以南,半泾河以西,郑和路以北。

城四小: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3.幼儿园施教区:

实验幼儿园:204国道以东,南京路以南,东仓北路以西,郑和路以北。

艺术幼儿园:太平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经贸幼儿园:204国道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人民路以东,致和塘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机关幼儿园、中心幼儿园: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致和塘以北。

新区三小幼儿园:半泾河以东,郑和路以南,外环一级公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东仓北路以东,南京路以南,半径河以西,郑和路以北。

城一小幼儿园: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城四小幼儿园: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二、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几种特殊情况的规定:

(1)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学生随另一方(抚养人)在城区居住,其所属学区的确定以抚养人的居住地为准。当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出国留学后来太工作人员的子女入学,也参照此办法执行(须提供人事部门相关证件或材料)。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每处合法固定住所均是其入学的依据。原则上以有户口、居住相对稳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主要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核实情况,统筹安排,妥善解决。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即三代同堂),子女就读学校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城区;孤儿。

(5)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户口不在城区;④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6)为择校而临时调剂住房(租房),其住房不作为确定学生居住地的依据,学生的实际居住地仍以临时调剂前的居住地为准。

(7)在今年六月底前新购住房并迁移户口的,由家长提供相应的证明,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的学校就读。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

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在提供有关证明并经核准后仍可在原施教区入学。  

三、报名办法与验证时间

1.初中:凡具有城厢镇常住户口、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所在小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小学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将毕业生登记表、花名册分类汇总、编号整理后于6月30日前直接送基教科,以便汇总后送相应中学(花名册上交两份)。

新生验证时间统一为7月5日、6日两天,各初中须在6月27日前对外张贴入学通告。验证时,需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房契、宅基地证)等备查。

2.小学:凡具有城厢镇常住户口、符合入学年龄的大班毕业生,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验证手续。各幼儿园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将毕业班幼儿花名册按学区分类汇总、编号整理后于6月15日前报基教科(电子表格)。

新生报名、验证时间统一为7月5日、6日两天,各小学须在6月27日前对外张贴入学通告。报名时,需携带大班 “汇报单”、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房契、宅基地证)等备查

3.幼儿园:凡具有城厢镇常住户口、符合入园年龄的幼儿,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幼儿园办理报名验证手续。

新生报名、验证时间统一为7月12日、13日两天,各幼儿园须在7月1日前对外张贴入学通告。报名时,需携带出生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房契、宅基地证)等备查。

四、有关事项

    1.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负责”的方法进行,各校(园)应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入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各校(园)应按规定时间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各小学、幼儿园要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传入学政策,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学段间要做好入学的衔接工作。

3.入学工作中,各校、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及时汇报沟通,妥善解决,坚决杜绝因校间互相推诿而造成家长往返奔波等现象,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4.借读

在城区幼儿园、小学借读至毕业的非太仓籍学生,因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而要求在本市小学、初中借读的,根据就近原则,可到我市指定的城区周边学校(新毛、南郊、陆渡、新区、城四小)办理借读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学。

附件2: 

太仓市初中、小学择校生审批表

 

                                               填表日期: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本镇镇居民

 

毕业学校(幼儿园)

 

 

本人户口所在地

 

 

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父母户口所在地址

 

家庭实际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捐资助学情况

 

 

 

 

 

学校

审核

意见

 

 

 

                       

                       学校(盖章):             校长:

教育局

审批

意见

 

 

 

                                            

                                                盖章:

 

表格下载:

太教〔2008〕10号

关于印发《2008年太仓市初中、小学、

幼儿园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镇(区)社会事业办、各初中、小学、幼儿园、九年一贯学校:

  《2008年太仓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意见》报请太仓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8年太仓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意见

  太仓市教育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教育  入学  意见  通知

                  

  抄报: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

  

  太仓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印发

             

  校对:郁利平            打印:徐燕萍(共印90份)

2008年太仓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苏州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苏州市教育局有关入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今年我市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义务教育公平性原则,围绕“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的目标,积极实施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完善义务教育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入学原则

  1.各镇(区)政府、各学校要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入学、入园的权利,努力为每个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来太人员子女)提供免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幼儿园学位。

  2.各学校按市政府划定的施教区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并在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指导下负责实施。

  3.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居住地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原则上在父母居住地所在学校就读。

  4.切实保障具有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平等受教育的权利。适龄盲童可到苏州市盲聋哑学校联系就读,适龄聋童可到昆山爱心学校联系就读,适龄智残儿童可到市爱心学校(设在浏家港)就读。残疾、弱智儿童满lO人以上的镇原则上都应在中心校开设特教班,数量较少的可随班就读,并建立档案,做好有关工作。

  5.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教〔2007〕2号)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应切实保障所辖区域来太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吸纳为主”的基本原则。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充分挖掘潜力,积极吸纳来太子女入学,力争使公办学校吸纳的比例不低于70%。

  6.严格执行《苏州市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暂行规定》(苏府[2006]26号),加大扶贫帮困助学的力度,关心弱势人群,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各校均应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帮困助学措施,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今年设在陆渡中学的免费教育班将继续招收初一新生,有关报名材料于5月底前报基教科。

  三、入学对象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经批准同意在本市入学的适龄儿童。

  四、入学年龄

  1.初中:年龄在在15周岁以下(199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或年满15周岁但尚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

  2.小学:年满6周岁(2002年9月1日前出生)

  3.幼儿园:大班5周岁(2003年9月1日前出生),中班4周岁(2004年9月1日前出生),小班3周岁(2005年9月1日前出生)

  五、报名办法及时间

  1.初中:

   (1) 各小学填写好“小学毕业班学生登记表”和“小学毕业班学生花名册”(由各校按去年样表印制),在6月30日前送交当地中学,作为集体登记报名。

  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留校存档,一份送相应中学,花名册一式三份,小学、初中各存—份,另—份报基教科备案。

  (2)各初中根据学生花名册在7月2日前给所有新生发放验证通知书,学生持验证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办理验证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携带户口簿、小学毕业证书、素质发展报告书等备查。各初中验证报名时间:7月5日、6日。

  (3)因学生本人户口转移等原因,需到新户口所在地中学就读的初一新生,统一由原小学直升的中学录取后,再由学校办理转学手续,学生本人不得自带毕业生登记表到新校报到,有关中学要相互协调,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拟在城区初中就读的农村小学毕业生(户口、房产证均在太仓城区),先在原小学直升的中学录取,再凭该中学开出的转学联系单到居住地所在的城区中学办理验证报名手续,下一学年开学前再补办转学手续,有关名单请当地初中汇总后于7月4日前分别报基教科及城区相关初中。

  户口在太仓的小学毕业生,拟到外地初中借读的,必须办理借读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本市不再保留初中学籍。

  (4)非本市户籍的外地小学毕业生,如要求在本市初中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原籍地户口本、暂住证、小学毕业证书、小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或六年级成绩单)、经市劳动人事部门鉴证或备案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合法经营的相关工作证明等,于即日起就近到有剩余学位的初中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2.小学: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大班汇报单,在7月5日、6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小学报名。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的适龄儿童,凭外来人口暂住证、婴儿出生证、大班报告单等,于即日起就近到有剩余学位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学手续。

  3、幼儿园: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的幼儿,持户口簿、婴儿出生证,在7月12日、13日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幼儿园登记、报名。

  (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的幼儿,凭外来人口暂住证、婴儿出生证等就近到暂住地规定幼儿园登记,经审核批准后办理入园交费手续。

  六、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1.民办学校的招生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各民办学校(沪太外国语小学、太仓实验中学、沙溪实验中学)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报教育局备案同意后方可发布。民办学校的招生原则、报名和录取时间、报名条件与手续、招生计划与范围、收费标准等需经教育局审批。

  2.民办学校的招生不另行进行笔试。小学毕业生在太仓实验中学、沙溪实验中学两所学校中只能选报一所,不得兼报。如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等额录取的办法;报名人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根据推荐录取方案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民办学校应在7月2日前将录取名册报基教科。

  七、 有关事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新生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必须由学校盖章,在新学期开学前15天送达新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根据《三项规定》(苏教办〔2007〕5号),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任何个人不准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学校不得采用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公、民办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一律不得招收试读生,严禁不满年龄的儿童入园入学,违者,将通报批评或严肃查处,直至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

  3.认真执行事业计划,适当控制起始年级的学额(初中每班45人,小学每班42人),严格控制“择校生”,各初中、小学施教区内的学生尚未招完或学额已满则不得招收择校生,确有实际困难有择校要求的,要到所择学校登记并认真填写“择校生审批表”,被择学校要认真调查审核,根据空余学额数确定择校生名单,报基教科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缴费、入学手续,择校生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择校生登记时间为 7月8日, 审批时间为7月9日。

  4.各地要确保3――5周岁儿童入园率达99%以上,大、中班入园率要达100%。各镇要提前做好幼儿入园的摸底工作,安排好园舍,确保新学年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条件的幼儿园,要充分挖掘潜力办好托班,托大班的入学年龄为30――36个月(2005年9月1日――2006年2月28日出生)。有条件的托幼机构,可招收24――30个月的孩子,使学前教育向0――3岁的婴幼儿延伸。

  5.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省学校卫生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7〕12号)的精神,各小学、幼儿园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儿童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认真做好新生的体检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

  6、根据有关规定,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不得收取报名费。为保证幼儿园新生入园的有序进行,托班新生、幼儿园小班新生及大、中班插班生报名时可根据情况预收下学期保育教育费,其余费用一律在下学期开学时收取。

  7.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有其特殊性,具体按附件1实施。

  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入学工作十分重要,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太仓经济的发展,各校、各园都要高度重视,在市教育局和各镇(区)政府的领导下,把握政策,规范操作,耐心细致,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2008年太仓市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入学工作有关规定

  附件2:太仓市初中、小学择校生审批表

  附件1:  

2008年太仓市城区初中、小学、

幼儿园入学工作有关规定

  一、施教区的划分

  1.初中施教区:

  市一中:人民路(延伸段)以东,外环一级公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市二中:人民路(延伸段)以西,新浏河以北。(含属城厢镇的新毛拆迁户)

  新区中学:⑴原板桥中学施教区;

  ⑵半泾河以东,新浏河以北;

   ⑶外环一级公路以北,属新区的居委会、自然村(含安置在新区的娄东、新毛、岳王拆迁户)。

  2.小学施教区:

   实验小学: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经贸小学:204国道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南洋丽都、南洋广场小区内学生可就近到经贸小学入学,视为学区内)

  朱棣文小学:太平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新区三小:半泾河以东,南京路以南,外环一级公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城一小: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城三小:204国道以东,南京路以南,半泾河以西,郑和路以北。

  城四小: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3.幼儿园施教区:

  实验幼儿园:204国道以东,南京路以南,东仓北路以西,郑和路以北。

  艺术幼儿园:太平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半泾河以西,新浏河以北。

  经贸幼儿园:⑴204国道以东,上海路以南,太平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⑵人民路以东,致和塘以南,太平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机关幼儿园、中心幼儿园:人民路以东,郑和路以南,太平路以西,致和塘以北。

  新区三小幼儿园:⑴半泾河以东,郑和路以南,外环一级公路以西,新浏河以北。

      ⑵东仓北路以东,南京路以南,半径河以西,郑和路以北。

  城一小幼儿园:204国道以东,郑和路以南,人民路以西,上海路以北。

  城四小幼儿园:204国道以西,新浏河以北。

  二、所属施教区的确定

  1.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的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2.几种特殊情况的规定:

  (1)父(母)一方在外地工作,学生随另一方(抚养人)在城区居住,其所属学区的确定以抚养人的居住地为准。当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出国留学后来太工作人员的子女入学,也参照此办法执行(须提供人事部门相关证件或材料)。

  (2)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每处合法固定住所均是其入学的依据。原则上以有户口、居住相对稳定的合法固定住所为主要依据。

  (3)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学校核实情况,统筹安排,妥善解决。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父母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即三代同堂),子女就读学校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施教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②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③父母双方户口都不在城区;④孤儿。

  (5)户口随父母中一方在施教区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中另一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幼儿、幼儿园和小学毕业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依法入学:①现役军人(含武警);②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③户口不在城区;④单亲、离异(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

  (6)为择校而临时调剂住房(租房),其住房不作为确定学生居住地的依据,学生的实际居住地仍以临时调剂前的居住地为准。

  (7)在今年六月底前新购住房并迁移户口的,由家长提供相应的证明,到新购住房所在学区的学校就读。因改善住房条件、地块改造等原因而乔迁新居的,虽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

  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虽然尚未交付,但根据“就近入学”原则,确定其施教区应以新安置的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在提供有关证明并经核准后仍可在原施教区入学。  

  三、报名办法与验证时间

  1.初中:凡具有城厢镇常住户口、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由所在小学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各小学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按学区将毕业生登记表、花名册分类汇总、编号整理后于6月30日前直接送基教科,以便汇总后送相应中学(花名册上交两份)。

  新生验证时间统一为7月5日、6日两天,各初中须在6月27日前对外张贴入学通告。验证时,需携带毕业证书、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房契、宅基地证)等备查。

  2.小学:凡具有城厢镇常住户口、符合入学年龄的大班毕业生,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验证手续。各幼儿园要根据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将毕业班幼儿花名册按学区分类汇总、编号整理后于6月15日前报基教科(电子表格)。

  新生报名、验证时间统一为7月5日、6日两天,各小学须在6月27日前对外张贴入学通告。报名时,需携带大班 “汇报单”、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房契、宅基地证)等备查

  3.幼儿园:凡具有城厢镇常住户口、符合入园年龄的幼儿,直接到居住地所在学区的幼儿园办理报名验证手续。

  新生报名、验证时间统一为7月12日、13日两天,各幼儿园须在7月1日前对外张贴入学通告。报名时,需携带出生证、户口簿、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房契、宅基地证)等备查。

  四、有关事项

   1.城区初中、小学、幼儿园的入学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协调管理、分校负责”的方法进行,各校(园)应成立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园)长任组长,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为主要成员,共同研究、处理入学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2.各校(园)应按规定时间有序开展工作,不得提前。各小学、幼儿园要召开毕业生家长会,宣传入学政策,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学段间要做好入学的衔接工作。

  3.入学工作中,各校、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服务工作,热情接待家长,遇到问题应认真解释,及时汇报沟通,妥善解决,坚决杜绝因校间互相推诿而造成家长往返奔波等现象,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4.借读

  在城区幼儿园、小学借读至毕业的非太仓籍学生,因常住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而要求在本市小学、初中借读的,根据就近原则,可到我市指定的城区周边学校(新毛、南郊、陆渡、新区、城四小)办理借读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入学。

  附件2: 

太仓市初中、小学择校生审批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是否本镇镇居民

毕业学校(幼儿园)

本人户口所在地

家长姓名

工作单位

  父母户口所在地址

  家庭实际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

捐资助学情况

学校

审核

意见

  

               学校(盖章):             校长:

教育局

审批

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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