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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09-09-24访问次数: 字号:[ ]


基层工会财务管理制度

  1预算制度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年12月20日前编制下年的经费预算。编制预算前,财务委员必须事先估算全年可能的收入,因注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然后编制预算草案,递交经审委员审查,同意后按时上报。

  2决算制度

  根据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的规定,每新年的元月编制上年决算,编制决算时,财务人员必须将上年度的帐目结清,做到收支平衡,方可编制决算草案,然后交经审委员审查,同意后在1月15日前上报。

  3工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制度

  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事先经工会主席同意。工会使用会费,也必须事先经得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要有正式单据,在单据背面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4物品保管使用制度

  凡工会经费购买的财产,单价在1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均列入移交品,计入会计帐目,指定专人保管。使用时必须要有借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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