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09-09-09访问次数: 字号:[ ]


行政执法权类职权目录

单位: 太仓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

类别

行使依据

公开

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处罚依据

和 标 准

承办部门

或人员

备注

1

  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办园或招收幼儿;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威胁幼儿生命安全;幼儿园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克扣、挪用幼儿经费,侵占、破坏幼儿园设备,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警告、罚款

各科室

2

  违反国家规定招收学员或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法》第七十六、七十七条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责令退回招收人员、退还所收费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育科

3

  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其它教育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撤销违法举办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办学

各科室

4

  非法举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罚

行政处罚

  《教育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公开

没收违法所得

教育科

5

  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

行政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公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科

6

  民办学校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公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科

7

  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骗取钱财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公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科

8

  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公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科

9

  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公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科

10

  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公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科

11

  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公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科

12

  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五条

网络文件

社会

公开

长期公开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科

13

  抽逃资金、挪用办学经费的处罚

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计划财务科

  14

  教育乱收费行为的处罚

行政

  处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意见》

  网络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不收费

  计划财务科

15

  弄虚作假或以其他欺骗手段获得教师资格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网络

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给予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人事劳资科

16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教师的处罚

行政

处罚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育行政执法暂行实施办法》

网络

文件

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撤销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人事劳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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