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太仓市教育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09-09-09访问次数: 字号:[ ]


太教〔2008〕7号

2008年太仓市教育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08年,太仓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一届五次扩大会议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创建“法治江苏合格市”和我市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一、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机制

1、完善教育行政决策机制。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建立重大教育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建立健全决策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并根据决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2、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核、制发、公布、备案、定期清理制度,加强对规范文件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审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按规定备案,备案率达到100%。

3、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继续实行“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具体开展”的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组织领导体系。制订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与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

二、继续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1、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教育服务体系。要积极组织实施涉及牌楼小学等11所学校的义务教育段学校现代化建设后续工程和涉及直塘小学等4所学校的布局调整工程,确保年内完成并投入使用,进一步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通过城区实验小学和省优质幼儿园对农村学校(幼儿园)“托管”等途径,加大学校管理干部、骨干教师的支教力度,努力提升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努力实现全市教育发展水平的整体快速提升,各级各类教育事业持续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在年内启动并完成来太务工人员子女学校规范化建设和爱心学校建设,进一步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利。

2、改革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手段,通过拨款、规划、评估、信息服务、政策指导、执法监督方式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对依法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做到法定化、程序化、规范化,做到“内容、承办处室、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六公开。对不属行政许可又必须加强行政管理的内部管理事项,按照有关要求,严格依法依程序做好本职工作。

3、加大政务、校务公开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大政务校务公开的力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可以公开的事务都应当公开,并把广大教职工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校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同时,严格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监督和责任追究,保证信息全面、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再创一批苏州市校务公开先进学校。

4、加强行政执法检查。针对群众关心学校收费、招生等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办学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指导和监督,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落实,依法维护受教育者、教师、校长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本年度重点要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和苏州市《三项规定》,严格教学常规管理,坚决治理教师“教学行为失当”问题。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努力构建和谐校园

1.加强学校制度建设,依法规范管理行为。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保障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依法实行校长负责制,完善校长决策程序和校内管理体制,同时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进一步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2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完善学生和教师权益保护规定。建立健全学生与学校争议解决机制和机构,完善学生行政申诉渠道,规范学生申诉程序,保证每一个学生行政申诉案件都能及时、依法得到处理。严格认定教师资格,依法处理品质恶劣、严重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教师。加大监督力度,保证学校依法评聘相应资格的教师,并且学校与教师签订聘任合同能得到切实履行。完善教师行政申诉规定,完善申诉程序,依法公正、公平解决教师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年内争取全市所有的中小学校创建成“苏州市依法治校先进学校”。

四、健全宣传培训考核制度,强化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1、要坚持局党委学习中心组和公务员学法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其中,公务员、教师自学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长集中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30学时,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

  2、建立健全公务员、教师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制度。按照省教育系统公务员、教师普法知识读本的内容,组织开展公务员、教师的年度考试考核,并将结果作为年度考评、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3.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素质

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分层次确定不同年龄阶段学生法制教育的目标。强化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师资和课时“四落实”。整合法制教育资源,促进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抓好学校、家庭、社会联动网络建设,争取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及时排查和有效转化“问题学生”和“边缘学生”。

太仓市教育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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