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朱秀琴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日期:2009-09-09访问次数: 字号:[ ]


太教人〔2009〕9号

关于解除朱秀琴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艺术幼教中心:

  你校《关于撤销朱秀琴老师行政警告处分的申请》收悉。

  朱秀琴在2008年8月因与他人赌博被查获,于2008年11月受行政警告处分,其行为违反了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朱秀琴在受处分期间,能认识错误,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根据朱秀琴的表现和你单位的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解除对朱秀琴的行政警告处分。

  太仓市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解除  惩戒  决定

  抄送:太仓市人事局  

  太仓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校对:彭晓辉                打印:徐  敏(共印:8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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