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教人〔2009〕10号
关于解除陈捍新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
城厢镇南郊小学:
你校《关于撤销陈捍新行政警告处分的请示》收悉。
陈捍新在2008年8月因与他人赌博被查获,于2008年11月受行政警告处分,其行为违反了公民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了教师和学校的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
陈捍新在受处分期间,能认识错误,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根据陈捍新的表现和你单位的意见,经我局研究,决定解除对陈捍新的行政警告处分。
太仓市教育局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主题词:解除 惩戒 决定
抄送:太仓市人事局 城厢镇人民政府
太仓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7月20日印发
校对:彭晓辉 打印:徐 敏(共印:9份) |